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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皖智研究院  时间:2023/12/28 9:37:57  点击量:1894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各中专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学校,下同)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寒假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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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以及省课程方案要求,2024年我市寒假义务教育学校从2024年1月27日(腊月十七,周六)开始;普通高中从2024年2月1日(腊月廿二,周四)开始。
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高二年级2月25日(正月十六,周日)开学报到,2月26日(正月十七,周一)正式上课;高三年级2月19日(正月初十,周一)正式上课。
幼儿园寒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中专学校寒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合肥三十五中西藏班、合肥理工学校西藏班分别参照执行。


切实做好学期结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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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筹课程进度,合理安排期末复习,严格按照校内“减负”相关要求安排期末考试,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期工作总结。各学校在合理范围内布置有效的复习作业,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放假,不得进行专门应对考试的模拟训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期末考试分数和排名。要强化家校联系沟通,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减轻学生期末心理压力。要妥善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后、正式放假前的学习生活安排。


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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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代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寒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定期开展督查监管,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寒假期间学生学习生活,引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着眼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不要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也不得组织线上集体补课;要分年级统筹各学科寒假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建立寒假作业效果评估机制。各学校要在寒假前召开家长会,指导家长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近视防控、体育锻炼等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各学校认真落实作业缓交制度,严禁各种形式“开学考”。


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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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防溺水、防欺凌、心理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运行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全覆盖每个师生并向家长延伸,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伤害。
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合肥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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