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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研究

【考试研究】高中历史概念解析

作者:皖智研究院  时间:2023/8/4 14:22:06  点击量:1287

1.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人类历史上从总体上讲,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将经历原始共产主义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5种生产关系,作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

2.自然经济:产品不进入市场,自给自足,与商品经济相对。

3.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小规模农业经济。有的以自有土地经营,有的以租入土地经营。

4.社会分工:将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部门的一般分工;以及把这些大的部门再分为重工业、轻工业、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或行业的特殊分工。

5.人身依附:一般指农民对地主或国家的依附及雇佣关系中雇工对雇主的依附。

6.神权政治:中国古代统治者以天命神权来诠释政权、君权获得的合理合法性,将神权与统治相结合。

7.华夏族:中原各国自称“华夏”,中原人民称“华夏族”,在春秋战国时期被周边民族所认同,各族同源共祖的观念滋生发展。汉朝后演变为“汉族”。

8.分封制: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分封土地和人口给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进行管理,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有定朝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的义务。

9.宗法制:华夏族按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一种等级制度。

10.礼乐制度:“礼”是维护贵族等级秩序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乐”是配合“礼”进行维护等级差别的乐舞。不同等级的贵族要行不同的礼仪,并配有特定的音乐。

11.贵族政治:按血缘选拔官吏,分配政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即血缘政治。

12.地缘政治:按照地域分配政治权力,与血缘政治相对。

13.家国同构: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均以血缘——宗法关系来统领。

14.井田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下,土地不能随便买卖、转让,集体劳作。

15.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数交税。

16.相地而衰征:“相地而衰(cuī)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贫瘠征收不同的赋税。

17.什伍连坐: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有罪,其余各家均应告发,否则将连同惩罚。

18.军功授爵:按照军功授予爵位。

19.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从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

20.租佃关系:农民租种地主部分或全部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

21.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技术以达到提高亩产量的目的。

22.官营手工业:产品不投放市场,主要满足皇帝、贵族和军队使用。

23.民营手工业:产品主要供民间消费。

24.家庭手工业:农户的副业,产品用于交纳赋税和家庭消费,剩余部分作为商品出卖。

25.工商食官:工商业都归国家管理,政府垄断手工业生产的制度。

26.“士”阶层:一般指读书人掌握政治权利后形成的阶层。

27.周孔之道:周公,名旦,姬姓,亦称叔旦,相传他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孔子以周公事业的继任者自居,人们常以周孔并称“周孔之道”。

28.克己复礼:孔子主张恢复“周礼”。

29.私人讲学:私人办理的学校。

30.有教无类:一指不分贵贱贤愚,对各类人都可以进行教育;二可指人,原本是“有类”的,比如有的智、有的愚、有的孝顺、有的不孝,但通过教育却可以消除这些差别。

31.无为而治:顺应自然发展。

32.专制主义:皇帝加强对以宰相为代表的朝臣的控制。

33.中央集权: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34.郡国并行制: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郡国两制并行。

35.王国:汉朝至魏晋南北朝时的王国指诸侯国。

36.七国之乱:汉景帝时的诸侯国叛乱。

37.推恩令:要求各诸侯王所管辖的区域只由其长子继承,改为其长子、次子、三子共同继承,诸侯国被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

38.附益法:禁止官僚结交诸侯王、为诸侯王谋取利益和敛聚财富。

39.中外朝制度汉武帝时,设中朝为决策机构,而原来的三公九卿成为外朝。

40.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41.文书:为国家档案文献,秦朝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推行行政管理,建立了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递系统,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够传送到全国各地。

42.廷议制度:即国有大事皆由朝廷讨论后向皇帝提出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定,具有一定的民主倾向。

43.封建土地所有制: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44.农产品商品化: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换、买卖。

45.田庄经济:汉代社会地主阶级经营地产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以大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经营手工业、渔牧业,有私人武装,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46.盐铁官营:盐和铁由国家垄断经营。

47.君权神授:君主是天神在人间的代表,作为人民只可遵从君主的指示去做,不能反抗。

48.天人感应:董仲舒把“天”视为具有人格的神,认为“天”像人一样也有喜怒哀乐。皇帝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如果皇帝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如果皇帝勤政爱民,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资鼓励。

49.三纲五常:一种道德标准,三纲指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通常指仁、义、礼、智、信。简称纲常。

50.太学:中国古代的最高学府。始于西周,汉以后是传授儒家经典、培养统治人才的场所。

51.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

52.政事堂:是唐、宋时期宰相的总办公处,即中书、门下、三省长官集中议事的地方。

53.九品中正制:“中正官,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即九品。“中正”官将评定结果申报吏部,作为吏部铨选官吏的依据。

54.士族门阀制度:士族门阀指世代为官的世家大族,士族门阀制度是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选官用人制度的主要依据。其最大的特征是按门第、血缘选拔任用官吏,世袭传承。

55.节度使:节制调度的军事长官,初设时负责管理调度军需的支度使,同时管理屯田的营田使,唐朝天宝后,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到唐朝后期势力大大加强,已经到独揽大权的地步。

56.藩镇割据:节度使势力逐渐扩大,在其辖区内,扩充军队,委派官吏,征收赋税,不服从唐朝政令,形成地方割据势力。

57.府兵制: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兵农合一,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

58.募兵制: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

59.土地兼并: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

60.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

61.租庸调制: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庸,以庸代役;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布匹)。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一旦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制则会随之失败。

62.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与均田制相辅而行,有利于清查隐匿户口,增加财政收入,打击豪强势力。

63.寺院经济:寺院经济过度发展,广占田宅,侵夺百姓,与官府争夺劳动力和税收,农民负担加重。

64.大土地所有制:地主、领主或贵族掌握大量土地,并以此来剥削农民,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流。

65.坊市制度: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格控制。

66.草市:“草市”主要是指在农村交通便利的地方自然形成的民间集市,打破了“市”的地域限制。

67.邸店: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

68.柜坊:唐代专营钱币和贵重物品存放与借贷的机构,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

69.飞钱:唐宋的汇兑券。凭纸券取钱而不必运输,钱无翅而飞,故曰“飞钱”。

70.魏晋玄学:把儒家的政治伦理和道家哲学结合起来,形成的新道家学说,是披着道家思想外衣来宣传儒家纲常名教的主观唯心主义。

71.唐宋古文运动:唐代中期及宋朝时期以提倡古文(先秦和汉朝的散文)、反对骈文为特点的文体改革运动。目的在于恢复古代的儒学道统,将改革文风与复兴儒学变为相辅相成的运动。

72.参知政事:中央官职,相当于副宰相。

73.通判地方官职,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74.知州/知府/知县:知府是主管一个府军政的长官,知州是主管一个州军政的长官,知县是主管一个县军政的长官,总体说,知府>知州>知县。

75.禁军/厢兵/乡兵:宋朝的军队分为三级,最高为禁军、次为厢兵、再次为乡兵。上一级队伍经常吸收下一级的优秀人员而将不合格人员淘汰给下一级。

76.宣慰司:地方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归属土司序列。

77.重文轻武国策:宋太祖刻制誓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武将的权力,以文人代替武将出任地方官。

78.市舶司: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于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在宋代出现,在明代早期达到巅峰时期。

市舶使:市舶司前身,唐代设置,总管海路邦交外贸,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收关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向皇帝进贡的物品,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79.榷场贸易:宋辽金元时期位于民族政权交界地区设互市市场,是不同政权各地区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途径。

80.瓦肆勾栏:宋代民间演出场所。瓦肆是江湖艺人们表现自己技能的场所,艺人们在瓦肆里分别拉起不同的场子,围成一个个小圈子,用栏杆绳索布幔相互隔离开,一个圈子就是一个勾栏。

81.格物致知:格,推究,致,求得。推究事物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82.鹅湖之会:朱熹和陆九渊在鹅湖关于客观唯心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一场争论,也是中国哲学史上一次堪称典范的学术讨论会,首开学院会讲之先河。

83.市民文学:封建社会后期,为适应城市居民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文学,又称为城市文学。内容大多描写市民的社会生活和悲欢离合的故事,反映市民阶层的思想和愿望,宋元明话本是其代表作品。

84.票拟批红权: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开始有了票拟权,即内阁先对奏章拟出处理意见,并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然后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85.司礼监:官署名。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

86.内阁首辅:内阁中位列第一的辅臣。

87.明代宦官专权:洪武初年,朱元璋规定宦官不得读书识字,不得干预政事。朱棣因夺帝位曾得助于宦官,故视他们为亲信,设东厂,由宦官主持。宦官开始取得出使、专征、分镇等大权,为后来的宦官专政提供了条件。宦官专权是明朝国家结构和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色,是皇帝极端专制主义的强化带来的皇权本身的异化。

88.密折制度:密折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加上特制皮匣的奏折。清朝采用密折制度,允许和鼓励四品以上的中央和地方官员,直接向皇帝递密折。其作用有两个:一是使得朝政进一步黑箱化,增添皇权的神秘感;二是起到了使官员尤其是同僚,相互告密的作用。

89.羁縻政策:“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90.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其重要特点为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91.改土归流: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是指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统治,而改任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

92.张居正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93.摊丁入亩: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94.明清专卖制度:盐茶等利润大、属于生活必需品由国家专卖,私人不得经营,削弱商人实力。

95.商帮:以地域为中心、乡土亲缘为纽带,以会馆办事机构和标志性建筑为其在异乡的联结,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如著名的商、徽商

96.朝贡贸易:由官府控制,私人和民间组织禁止参与,通过朝贡与赏赐完成的交易。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而是要宣扬国威,加强与海外各国联系,满足统治者对异域珍宝特产需求。

97.走私贸易:逃避监管违法携带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也指不按国家规定而在国内私运货物的行为。

98.隆庆开关:1567年,隆庆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明朝经济因此焕发活力,成为当时世界上贸易往来最频繁的国家。

99.广州十三行:十三行是清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又叫“洋行”或“洋货行”。对外国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也阻碍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与经济往来,使中国逐渐在世界上落伍。

100.经世致用:关注社会现实,面对社会矛盾,并用所学解决社会问题,以求达到国治民安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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